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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8-3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合不够等问题,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在前期已经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成都公积金中心7个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资格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6项涉企证照事项统一整合到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实现21证整合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被整合部门不再发放涉企证照,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成都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自该日起,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申请人只需向登记部门申请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二、改革内容
(一)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衔接过渡。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成都信用网”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登记备案信息无法满足相关工作需要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依法采集,并及时共享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简化企业准入手续。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完善数据接口,依托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调。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政务中心要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确保改革落地。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完善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服务效能提升。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投资者开办企业的积极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明确监督责任,切实履职到位。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成都信用网”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改革任务分工
(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负责“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多证合一”参与部门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年报相关信息共享交换服务;负责制定政府企业信用数据资源共享体系,牵头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梳理自身业务系统相关数据项,配合工商部门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负责按照“五证合一”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接收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加以处理和应用。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在业务工作中自行补充采集,并及时依法将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查询、核实工作。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不断完善部门之前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市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通互认工作。
(三)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及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改革任务。负责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负责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涉及证照事项目录、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的对外公示,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在原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要强化对此项改革任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出现的各类问题。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各区(市)县政府应参照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窗口建设,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提能力相结合,以内挖潜力、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为重点,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政务中心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三)加强督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政务中心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加强督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回复和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成都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企证照(事项)清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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